
2026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3月16日起,上海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此前该比例为不低于50%。
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以30%的下限为基准,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家银行要充分考虑在途交易等实际情况,落实便民利民的要求。
此次上海政策调整,是对国家层面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的落实。202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6〕14号),将全国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同时明确央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省级派出机构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辖区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在上海之前,内蒙古、四川、山东、广东、吉林、重庆等多地已陆续发文,将当地商业用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落实国家统一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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